事故车辆损失评估方法
B1 维修费计算
B1.1 材料费
是指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的配件费用以及辅助材料费用。
B1.2 工时费
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
B1.2.1 工时定额
参考《山东省汽车维修收费标准及工时费用定额》,或根据维修项目和维修工艺估算所需工时。
B1.2.2 工时单价
a)对实际已修复或与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的,采用承修企业公示或报备的工时单价;
b)对未修复且不能确定维修企业的,可根据事故损伤情况选择维修企业类别,并按当地同类维修企业公示(或报备)维修工时单价的平均值计算。
B1.3 其他费用
B1.3.1 外加工费
是指受自身技术条件限制,需要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加工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单位公示的收费标准计算。
B1.3.2 外检测费
是指工时定额标准中未涵盖,但在竣工检验过程必须利用厂外专项设备对整车或总成进行性能检测的费用,按检测单位的公示收费标准计算。
B1.3.3 运输费
对于区域外采购的不可拆解运输的大型配件(如车身、车架、车桥、驾驶室等)可计配件运输费。
B2 配件及其取价
B2.1 配件分类
B2.1.1 原厂配件
指汽车制造厂用于生产组装、提供售后服务的配件。
B2.1.2 同质配件
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B2.1.3 通用配件
指在不同类型或同类型不同规格的产品中可以互换使用,均可达到同质配件质量要求,具有通用编号,在公开市场销售的配件。
B2.1.4 再制造件
由具备再制造资质的企业再制造生产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
B2.1.5 拆车件
指能够继续使用,且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配件(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除外)。
B2.2 配件价格类型
按采购、供货渠道和销售方式可分为:
a)4S店(特约维修站)统一价格报价的配件称为4S店价:
b)除4S店价之外,配件市场销售、维修企业提供的配件价格称为市场价。
B2.3 配件取价原则
B2.3.1 4S店价
以下情形应采用4S店价:
——已在4S店维修更换配件,并开具有效结算发票及清单的;
——选择在4S店维修更换配件,并与4S店签有书面承修协议或合同的;
——赔付方签字同意在4S店维修的;
——无同质配件供应的。
B2.3.2 市场价
以下情形应采用市场价:
——不符合本规范B2.4.1规定情形的;
——属于同质配件、通用配件的。
B2.4 配件价格调查与采用
B2.4.1 配件价格查询系统
a)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应购置和熟练使用配件价格查询系统软件;
b)购置配件价格网络查询系统软件时,应选择具有较高公信力、公开销售、信息更新及时的软件,并可选择两个以上的软件进行价格信息验证和补充。
B2.4.2 配件价格市场调查
B2.4.2.1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制定本单位配件价格市场调查具体方法和要求;
B2.4.2.2配件价格市场调查内容
a)查询配件价格查询系统软件报价和网络查询报价,并计算其与当地配件市场价格的比率;
b)符合定义和要求的同质配件、通用配件的市场价格;
c)符合定义和要求、并有合法资质企业供应的再制造件、拆车件的市场价格。
B2.4.3 配件价格采用
a)采用4S店价格时,可以4S价为基准,按市场调查结果调整;
b)采用市场价格时,可根据市场调查结果,取同类型配件价格的均价;也可在配件价格查询系统软件报价或网络查询报价的基础上,与当地市场价格进行分析比较后调整。
c)采用再制造件、拆车件价格时,取再制造件厂或经营企业的销售价;
d)汽车制造厂设在本地区配件中心库配件价格,按同质件的市场价采用;
e)需要单独进口的配件,其价格按以下方法计算:
CIF价+关税+国内运输费+企业合理利润
B2.5 维修企业配件加价率
除制造商直销价、中心库批发价之外,一般不计维修企业配件进销加价率。
B3 事故车辆残值
B3.1 旧配件残值
事故车辆更换下来的旧配件残余价值,可以市场价格确定。
B3.2 整车残值
B3.2.1 实际全损事故车辆整车残值
按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收购价确定。
B3.2.2 推定全损事故车辆残值
B3.2.2.1 推定全损事故车辆不得按废旧金属回收价或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定价评估整车残值。
B3.2.2.2整车残值评估方法之一
整车残值=低成本修复车辆市场交易参考价-低成本修复费用
其中:
低成本修复车辆:是指采用符合要求的再制造件和拆车件,以及降低原有配置等方法进行修复,且修复后满足相关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或标准,不影响所有权转移的推定全损事故车辆。
B3.2.2.3 整车残值评估方法之二
可采用市场调查方法(如平台询价、模拟竞价等),将调查结果作为推定全损事故车辆的整车残值。
B4 事故车辆事故发生前价值
事故车辆事故发生前价值=全价重置成本×使用年限成新率×综合调整系数
B4.1 全价重置成本
全价重置成本=车辆购置价+购置税+其他费用
式中:
车辆购置价为事故发生日新车市场(4S店)销售价;
车辆购置税=车辆销售价×购置税税率;
其他费用包括车辆上线检测费、牌证费。
B4.2 使用年限成新率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合理使用年限)]×100%
式中:
合理使用年限可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各类型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和引导报废行驶里程,参照同类车型的经济使用寿命和技术使用寿命确定。本文规定的各类型机动车合理使用年限如表B-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