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配件修换原则
A1.1主要总成更换原则
a)整车生产厂有明确规定不能拆解维修,要求更换总成的;
b)整车生产厂不提供总成内部配件的;
c)专项维修(含)以上企业无法修复或无法保证修后质量的;
d)修复费用(不含总成拆装工时费)接近更换总成价格的;
e)符合本规范中“主要总成换修条件”的。
A1.2 零部件换修原则
a)整车生产厂有明确规定不能维修,要求更换的,应予以更换;
b)维修企业无法修复或无法保证修后质量的,应更换;
c)车身结构件损坏以弯曲变形为主应进行修理,折曲变形为主应进行更换;
d)车身板件有严重折曲变形或撕裂的,应予以更换;
e)车门防撞杆、防撞梁、中柱加强板和前后保险杠加强梁等超高强度车身板件,损坏后在冷态下不能校正的,应予以更换;
f)连接车身与车架、车身板件之间的车身紧固件损坏后,应予以更换;
g)电子元件、控制单元撞击损伤、烧蚀的,或经检测功能失效的,应予以更换;
h)因事故造成线束破损、烧蚀、断裂的,应更换相应的线束总成;
i)在事故中发生作用的安全气囊,涉及的相关安全部件应予以更换;未发生作用的安全气囊,应按整车生产厂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j)因事故功能失效的安全带应予以更换;未发生作用的安全带,根据GB14166规定的相关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A2 主要总成更换条件
A2.1车身壳体
a)前减震器座部位、后减震器座部位、下边梁、车底纵梁、中间地板中有2处(含)以上出现折曲变形或断裂,可更换车身壳体。
b)车身碰撞损伤范围大于整车的1/2,且前减震器座部位、后减震器座部位、下边梁、车底纵梁、中间地板中有1处出现折曲变形或断裂,可更换车身壳体。
A2.2 车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更换车架总成:
a)车架纵梁在承载力点部位2m以内长度上发生弯曲、扭曲变形大于15°的;
b)车架在承载力点部位开裂长度大于5cm,且有明显弯曲变形的;
c)焊接成型的车架产生弯曲、扭曲、菱形变形、折曲、皱折、撕裂的。
A2.3 驾驶室壳体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更换驾驶室壳体:
a)地板及底部横梁、纵梁出现折曲变形或断裂的;
b)地板及底部横梁、纵梁之一出现弯曲或扭曲变形,且前立柱、中立柱、后立柱、地板后横梁、后围上横梁、上边梁、下边梁、前挡风玻璃下横梁、底部纵梁、前围板、后围板有4处(含)以上出现弯曲或扭曲的;
c)损伤变形范围大于驾驶室的1/2,且地板及底部横梁、纵梁之一出现弯曲、扭曲变形的。
A2.4 驾驶室总成
更换驾驶室壳体和其他损坏配件的维修费用超过驾驶室总成价格70%的,可以更换驾驶室总成。
A2.5 发动机
a)发动机缸体、缸盖均需要更换的,可更换发动机总成;
b)发动机缸体需要更换,且曲轴、活塞、连杆中1个(含)以上需要更换的,可更换中缸;
c)发动机缸盖和凸轮轴需要更换的,可更换缸盖总成。
A2.6 变速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更换总成:
——手动变速器的壳体、齿轮、轴中有2个(含)以上需要更换的;
——自动变速器中壳体、齿轮、轴中有2个(含)以上需要更换,且变矩器、阀体之一需要更换的。
A2.7 驱动桥
桥壳、主减速器均需要更换的,可以更换驱动桥总成。
A2.8 转向器
转向器壳体或轴(齿条)需要更换的,可以更换转向器总成。
A2.9 座椅
座椅骨架需要更换,且无配件供应的,可以更换座椅总成。
A3 零部件换修条件
零部件的换修条件可参考有关标准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