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场勘验要求
a)参与现场勘验的人员应具有本协会颁发的机动车鉴定评估师职业技能证书,或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不少于2人。
b)现场勘验需在相关见证人到场的情况下进行。已通知到场的见证人未到场的应记录在案,不影响鉴定评估工作的进行。
c)采集事故车辆有关信息、技术资料及当事人提供的有关事故情况说明;
e)需要改变证据形态进行勘验的,应记录证据改变过程并保证其完整性;
f)需要现场提取实物证据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履行相关手续;
g)应完整采集现场勘验信息。
2 现场勘验内容
2.1 未修复车辆勘验
a)确认事故车辆;
b)确定碰撞部位及损伤范围;
c)确认配件的损伤部位、程度及与事故的关联性;
d)对难以确定损伤的配件或总成内部零部件,应拆解后确认;
e)不能通过检视确认的功能性配件,应通过仪器设备检测后确认。
2.2 已修复车辆勘验
a)确认事故车辆;
b)勘验更换的配件及修理项目,确认事故造成的损伤范围和损伤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