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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再审改判凶手死刑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广西“百香果女童”被强奸杀害案)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害女童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将让女儿入土为安。案发两年多来,陈礼言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态度始终都是希望判处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案件回顾:女童家属不服二审死缓判决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0岁女童杨晓燕一岁左右时,爸爸因救人去世,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杨光毅一审被判犯强奸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高院在审理时,考虑到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杨晓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杨晓燕母亲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代理此案,经过律师走访当地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幼女的地方有的还和上述奸杀案在同一地点,造成多名女孩产生心理阴影。

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侯士朝、王飞律师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属确定申诉请求,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材料,主要内容为: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在申请再审期间我们递交了走访材料,以证明杨光毅的一贯表现和人身危险性。”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020年12月15日,广西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

据律师侯士朝透露,再审开庭时,杨光毅在最后供述的时候有个比划枪毙自己的动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

最高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缓刑假释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多家媒体公开报道内容,从数据上看,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上升,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呈现出熟人作案、互联网“裸聊”等犯罪的新特征和新动向。为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正在修改完善。

据媒体报道,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高空抛物、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等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对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完善。为依法严惩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修正案增加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性侵犯罪的规定。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12月27日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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