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水鉴定评估---价格偏低的二手车,是捡漏,还是有问题?
 委托方:南京市****人民法院
受托方:南京宁鉴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2013年上牌宝马
评估目的:司法裁决
评估原因:原告周某某于2016年10月通过二手车网上交易平台获知被告出售宝马车辆信息,同年10月18日,基于被告称该车所有维修和保养都在宝马4S店进行,且无重大事故,无泡水等情况的承诺。原告购买了该车。同年10月20日,原告发现该车左侧后视镜、右后座椅无法调节及左右玻璃无法升降,后到4S店进行检修。同年10月21日4S店给出该车系泡水车。原告即多次与被告交涉,对方不予理会。后诉至法院。我司接受法院委托,对该车是否存在泡水现象进行鉴定评估。
评估结论: A*****整车存在泡水现象及痕迹。

现场勘验照片: